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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教师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
教师产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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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期的类别与期限(一)产假1、生育。女教职工晚婚晚育的产假为6个月,未达到晚婚晚育年龄但经批准生育的,产假为2个月,其中产前为15天。晚育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2、流产。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7—30天的产假。3、哺乳。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当婴儿未满一周岁时,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二)病假教职工因重病、急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所患疾病致使行动不便、神志不清等不能正常工作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休假治疗的,可准予病假。(三)婚假1、教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为5天;2、符合晚婚(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条件的为7天。(四)丧假教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3—7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本人去料理的,可延长3天,但累计最多不超过10天。(五)事假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日外,教职工离开教学岗位办私事时,必须请事假。请事假时,本人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各地方政策不同,学校规定也不同。教师产假不包括寒暑假。《劳动保险条例细则》规定,女职工休产假,无论是正常生育还是小生育,都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不再休假。另外,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复印件》,如果女教师产假正好是寒假期间,那个寒假的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因此,原则上寒假对学校教职员来说是工作性质安排的假日,不是国家法定假日,所以说和产假没有冲突。只能休产假,重叠的假期能否另外安排补充假期。取决于各学校的具体情况。
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湖南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20天,江苏省可享受护理假15天;护理假视为出勤;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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