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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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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件只能由用人单位提起。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但并非双方都可以提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之诉。只有当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做出劳动仲裁裁决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劳动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申请仲裁裁决撤销执行中止流程: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其次,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最后,受理之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在仲裁、诉讼中,达成和解、调解协议而债权尚未实现或者全部实现的情况下,权利人就匆忙撤回仲裁申请、起诉、强制执行申请,甚至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达成协议后几日内权利人撤回仲裁申请、起诉、强制执行申请,而义务人在权利人撤诉后并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达成的协议。对于数额较大的债务,或者债务数额虽不大但债务人履行能力较差,通常会协议约定分期履行,履行期限较长,而一旦撤回仲裁申请、起诉、强制执行申请后,对方可能因各种原因不完全履行协议,此时仲裁机构或法院已经将该案作结案处理,当事人欲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权利,必须重新启动法律程序。排除另一方已经一次性结清全部款项,否则不可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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