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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造成损害的,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承担。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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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其合法占有的下列资料和财物,并配合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一)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资料;(二)物业服务用房;(三)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五)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
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按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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