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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双方准备协议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及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夫妻双方需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过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应共同去办理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员在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并确认双方系自愿离婚后,应当为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则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2、离婚登记手续:(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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