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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当中遇到这样一种情况: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后因故又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为保证案件审理,需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收监,此时,是应退...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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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1、直接申请取保候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对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采用列举型的立法模式,不具有该条款所列四种情形的,不可以取保候审。办案机关将当事人逮捕,也意味着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没有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取保候审的申请不被批准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2、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具有四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机关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具有十二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机关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就司法实践看,因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已完成相关取证工作;或是因为认罪态度和羁押表现较好、刑事和解或者退赃退赔、获被害方谅解;或是因为家庭情况特殊、身体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等,被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被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较为常见。
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当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申请通过的,应当提交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与本案无关;(二)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4)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以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决定机关应当本着保证被保释候审人不逃避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社会风险、案件的情节和性质,可以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并确定收取保证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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