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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新的业务和承包模式,都需要大量资本的投入,需要有充足的资金建好项目再转让出去;又如扩展周转材料租赁、设备租赁等业务,也需要大量资金来购买周转材料和设备。
如发行单位属于“关注类”企业,需另外提供至少六个方面的消息,待交易所审核,方能发行。 1、房地产业务针对性信息披露安排; 2、偿债资金的来源、偿债安排的可行性; 3、抵质押等増信措施; 4、投资者保护契约条款; 5、说明房地产业务非一、二线城市的占比情况,若超过50%,需主承销商对发行人非一、二线城市业务开展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受托管理人完善本次债券存续期内针对非一、二线城市业务开展情况的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6、对已做出的承诺、未来的测、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重大事项提示等相关内容,约定存续期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去年10月的监管函,发行公司债的房企需满足一定的基础条件,非上市的民企收到规模的限制。境内上市公司、房地产央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所属房企,或是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营非上市房企,满足其中之一方可发债。 此外,200亿元总资产、30亿元营收、净利润、65%负债率、一二线土地储备占比50%,这些分类指标将部分中小房企推至公司债门外。
2015年国内融资环境全面宽松,A股再融资活跃延续,房企银行间市场中期票据发行开闸,证监会还推出了全新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将发行主体由上市公司扩展到所有制法人——门槛大大降低。占据行业大半江山的港交所内地房企也得以通过境内子公司发行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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