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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货款收不回来,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卸到业务员身上,业务员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业务员销售货物或是催收货款均是代表公司作出的行为,在法...
只要手续正常,就没有责任,如果是你疏忽伪造就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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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还有法律遗留问题,欢迎来电或者来所免费咨询。
业务员截留货款不上交构成挪用资金罪,私自截留归个人消费使用,系挪用资金的行为,而非占为己有,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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