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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离婚只能到夫妻双方原婚姻登记机管办理离婚登记。向法院起诉离婚可在其他地方,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
【法律意见】可以。但异地办理离婚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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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外地户口在上海办离婚的话,如果是协议离婚是办不了的,除非诉讼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协议离婚的,根据婚姻登机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要诉讼离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和民诉意见第5条的相关规定,可以在上海法院诉讼的,可向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及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常住上海的外地居民,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同时,部分民事案件,还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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