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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或其他人通报后,按管辖范围立案。二、现场办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及时派人赶到现场,抢救伤者及财产,调查现场,搜集证据。三、责任认定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四、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负责人作出警告、罚款、吊销、吊销执照或拘留处罚。五、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相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协商,由事故调停人员制作,发行损害赔偿调停书。六、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停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停,发行调停终止书,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交警会在法定的时间内,出具责任认定书。它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依据。一般十天内,责任认定书就能出来。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普通程序处理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置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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