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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比例如下: 1、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70%的次要责任,承担30...
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比例 第15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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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和非汽车驾驶员、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汽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员工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造成人身损害,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员工有重大过失或故意,该雇主有权追偿。规定雇主享有追偿权,一方面是为了弥补雇主的损失,另一方面是为了让有重大过错的雇员承担终局责任,规范雇员的行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慎重行动,减少损失的发生。连带责任是整体责任,受害人可以选择赔偿义务主体,被请求人都有义务赔偿。但是,雇主和雇员内部必须有责任份额。划分责任份额,必须根据雇主和雇员在损害发生中的过失程度和原因力。雇主的过失主要表现在对员工的选择、监督、管理、指示上的疏忽,员工的过失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他人造成损害。就损害发生的原因力而言,例如员工的行为是故意的,显然这种错误最大,如果雇主没有明显的错误,员工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即使用人单位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也应该给予用人单位完全的追偿权利。如雇员的的行为是重大过失行为,显然该种过错程度较故意行为相对轻一些,如雇主无明显过错存在,则应由雇员承担部分责任。雇主是雇佣行为的受益人,如果不发生损害,雇主的收益明显大于雇员的报酬,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雇主也必须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连带赔偿责任,应给予用人单位超出部分的追偿权利,至于份额比例的裁定,应结合用人单位因侵权行为支出的实际损失,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受益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因素。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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