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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生育津贴1。所需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育津贴申请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必须用黑色签名笔填写)。注:上述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2、提交时间:每月1日-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如果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男方享受晚育津贴,男方必须填写《北京市生育津贴申请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申报。2、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1、所需材料:生育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所有收据、处方(中西医药费)原件按日期顺利整理(诊疗费4元));手工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2、提交时间:每月1日-10天(婴儿出生后2个月后处理)。3、处理流程:被保险人持上述材料向社会保障中心报告,并在受理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1、所需材料:生育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所有收据、处方(中西医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原件,按日期顺序整理(4元));《手工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2、提交时间:每月1日-10日(婴儿出生后2个月后办理)。3、处理流程:每月1日持有上述材料-20日向社会保障中心报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将在受理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公民在老年、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等。)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参保人员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致电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行垫付。三、出院后90天内将有关资料带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院级别需要明确,不能确定级别作为一级医院报销。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部门签发的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和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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