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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告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而原告在外地居住不到一年,则可以到原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1、原告在某地居住六年,被告不在该地的居住的,不能在该地起诉离婚。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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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户籍迁出后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注册地为住所地。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能证明被告在户籍所在地之外有经常居住地,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的,可以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户籍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住所。但如果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呢?司法实践中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被告在经常居住地满一年以上。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缴费证明等;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司法实践中,暂住证是证明经常居住的常见证据类型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能证明被告在户籍所在地之外有经常居住地,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的,可以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户籍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住所。但如果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呢?司法实践中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被告在经常居住地满一年以上。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缴费证明等;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司法实践中,暂住证是证明经常居住的常见证据类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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