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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的,原告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夫妻感情确实无法挽回的,可以准予离婚; 2、甚至配偶还可以...
1,若找不到对方,可以公告送达,送达期满后,可以开庭。 2.若第一次开庭,一方不到,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若第二次起诉,仍不到,可以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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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立案庭经审查原告提交的起诉状、相关证据,符合立案条件的,当时就可以决定立案,否则7日内通知原告,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实际上法院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一般在一个月左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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