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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死缓...
《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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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缓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它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两年的考验期,是否有故意犯罪,是是否执行死刑的标准。而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根据其表现,减为无期徒刑或者相应刑期的有期徒刑,则是法律规定的必然结果。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否应当裁定减刑,减刑的幅度是多少,却是或然的。
死刑缓期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死缓是不是死不了?司法实践中只是大部分的死不了。但是这是有前提的,也就是你在判处死缓的两年之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表现很好的话会减为有期徒刑。所以这个不是绝对的,主要看那两年的表现。 死缓期满后应当如何处理?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 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第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针对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书。在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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