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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所保护的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的生存权和健康完整权。我国法律认为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具...
不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得出我国并不承认胎儿完全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我国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自出生时享有,自死亡时灭失,所以对于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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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所保护的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的生存权和健康完整权。我国法律认为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具有成为权利主体的可能性和唯一性,认识到这一点,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承认和保护。
1、一审法院认定“葛某因被告陈*、陈**二人在育苗场干活影响其休息,于原告傅某一起到被告的育苗场地与被告陈*、陈**发生口角,进而四人发生厮打”是错误的,事实是葛某喝醉酒后去对陈*、陈**兄弟二人进行谩骂,而被上诉人是葛某后来叫去的帮凶,并不是四人发生厮打,侵权损害赔偿上诉状,而是被上诉人和葛某对陈*、陈**兄弟二人进行殴打,二人只是用身体抵挡,防止自己被打伤,并没有主动去打原告和葛某。这一事实有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可以证实。 2、一审法院认定“陈爸、李母、陈女闻讯赶到现场与原告和葛某发生争吵并再次发生厮打”是错误的,事实是陈爸、李母、陈女到现场后又是被原告和葛某殴打,都没有还手。这一事实有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可以证实。 3、一审法院认定“其中葛某持一根木棒,陈女持一根铁管”表述不清,容易混淆是非,葛某用持有的一根木棒对陈爸、李母进行了殴打,是作案工具,而陈女手持的一根铁管是为了来育苗场维修,【从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可以得出,李母接到儿子电话时,急忙叫上陈爸和陈女去育苗场,因为上午说过育苗场要维修,所以带上铁管(可以要求要求公安机关出示该铁管,从常识来判断不可能是把它作为打人工具的)】而不是作案工具。也没有证据证明陈莹用铁管打人了,相反的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却证明了没有用铁管打人。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一审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一审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一审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3、刑事案件收费 (1)侦查阶段:6000元-18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元-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元-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6000元-60000元之间;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12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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