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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束后,法院没有义务通知其家属,并将判决送达当事人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判决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但执行刑罚时,执行机关应当及...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被告人属于成年人的,法院一般不会通知,没有必须通知家属的规定。但是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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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通知家属的。法院没有义务通知家属,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执行刑罚时,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第二百零三条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1、在公诉案件中,刑事判决书不会送达给被告人家属。 2、如果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法院在审理、审判时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在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除未成年人为被告人外,所有刑事案件在开庭前都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但是,判处实刑并送执行机关服刑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在开庭十日前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及其辩护人。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检察官、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了解情况,听取与审判有关的问题,如回避、出庭证人名单、排除非法证据等。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应当在开庭前三天送达。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天公布案件的原因、被告人的姓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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