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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而言,没领签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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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原则上来说,婚姻登记需要交验当事人的身份证、含当事人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卡)及符合要求的照片,才能办理; 2、当事人不能交验户口本原件的,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带印章的户籍证明后,再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不可以的,需要出具完整的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rr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r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r(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r(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子女抚养意见(1993)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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