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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说的情况分析,你弟弟并未参与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但是确实因斗殴而扰乱公共秩序,如果你所说为事实,则你弟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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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你弟弟的行为表现,应该量刑较轻。
造成你弟弟受伤的同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肯定要承担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及由此支出的交通费等,若你弟弟构成残疾的话,还要支付残疾赔偿金。学校若有过错,例如:老师明知打架而不去劝架,则学校有过错,学校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若学校尽到了职责,则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你方若对对方家长的赔偿要求不满意,可到法院起诉。
首先需要判断的是你弟弟的年龄是十岁以上还是以下(前提是精神状况无问题,也就是俗话说的脑子正常),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针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提示、看护义务的,其伤害由两个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根据孩子的过错承担,学校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则由学校和对方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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