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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别人顶包是犯罪。教唆别人“顶罪”的行为构涉嫌妨害司法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
构成。教唆犯相对独立。只要他们实施了煽动他人的犯罪行为,他们就属于犯罪行为,构成犯罪,不管他人是否接受和实施。中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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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法律上并没有教唆罪的定义,而只有教唆犯,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交通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就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一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法律做了特别的规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重新或者减轻处罚。 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最包括两种情况, 1、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 2、是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的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的人没有实施所教授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出发,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那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那就是胁迫从犯。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教唆犯被教唆犯罪。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发挥主要作用的,按照处罚主犯的原则,处罚其次要起辅助作用的,按照从犯处罚的原则重处罚。第二,如果教唆人没有犯教唆罪,仍然构成独立的教唆犯,因为教唆人主观上有酶的故意,客观上有教唆行为,但考虑到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这种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于共同犯罪的概念。第三,教授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重处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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