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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非法经营行为而故意实施。刑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构成本罪必须以...
共同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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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一定啊,间接故意也没有犯罪目的的,所以这句话是不正确的。
不作为犯罪既可能是故意犯罪也可能是过失犯罪 从刑法理论框架来讲,我国现今认定犯罪的标准仍然是四要件:侵犯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作为与不作为是属于客观方面要件中的犯罪行为的分类;而故意与过失则是主观方面的两种不同形态。二者分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中,没有必然联系,可能发生随便交叉。 不作为犯罪指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故意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
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 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即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中具体的犯罪行为。至于行为是否实行完毕,不影响犯罪未遂的成立。第二,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这是区别犯罪未遂与既遂的主要标志。第三,没有发生危害结果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一特征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开来。 因为在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是持一种放任态度,当法律上的危害结果发生时,则已成立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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