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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护理费:工...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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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且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3、住院伙食费: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24个月的本人工资。 6、伤残津贴: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标准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按相应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15个月。 8、安家补助费、差旅费: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9、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职工工伤医疗终结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不一样一级伤残鉴定标准: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注:2是平方);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23、心功能不全三级;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 dd-chiari综合征;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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