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注意事项一:关于贷款不成的约定 不少人买房都是需要向银行贷款的,但不排除部分购房者会因为征信或者其他问题造成银行拒贷,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购房...
1、登报声明告知对方,要对方在一定时间内给你一份,否则你无法履行合同,也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2、如涉及商业秘密的,你可以报警备案,以防不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如何确定,是出现此种争议后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另外,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则另有规定,具体包括: 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治理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到产权办理一般有一段时间,从数月到几年不等,特别是在一些期房买卖中,时间往往很长。如果简单的以产权办理为区分夫妻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的,缺乏公平性,如果一方在婚前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且用婚前财产支付了房款,当然是个人婚前财产。但出资人必须对婚前出资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房产属于婚前财产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资金来自于婚前的证明。
购房合同的解除可能会对购房者造成一定的损失,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开始履行后,房价大幅上涨,升值部分的数额不仅是完全可以确定的,而且已为买受人实际享有。此时解除购房合同,升值部分便在理论上从不动产中分离并显现出来,不应再依附着不动产返还给有过错的出卖人,而应该属于无过错的买受人在占有此房期间内所产生的自然孽息,其所有权人为买受人。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当然,买受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的升值部分,至少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履行,买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出卖人已将房屋交付使用; 2、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房屋需返还; 3、房屋自然升值,升值部分的确定需要由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合法评估。另外,房价上涨时,由于此购房合同的解除可能导致返还的购房款不足以再支付购房者购买其他的房子,开发商是需要赔偿购房者的。以上就是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以及开发商该如何赔偿,这些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对此不是所有的购房者都了解,如果能在合同中约定出来,可能出现纠纷时更容易解决,建议购房者邀请律师陪同签订购房合同,多约定一些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人已浏览
12人已浏览
20人已浏览
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