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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
首先,因引起的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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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造成保护现场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立即救治伤员,迅速报告工作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救治受伤者变更现场时,应注明位置。乘客、过去车辆驾驶员、过去行人必须协助。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时,可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不立即撤离现场,应立即报告工作交通警察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只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3、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4、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员、车辆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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