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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其次,...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离婚手续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地方一般是不可以办理的。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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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首先办理离婚,如果夫妻俩达成一致离婚协议,可以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主张离婚一方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对方常驻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外地人嫁到南京,如果户籍已经办理落户在南京,可以和对方协议自己的户籍先挂在对方住处。之后有能力的前提下购买自己名义住房,再凭自己名义房产证办理户籍转移手续。也可以找工作单位协议办理集体户籍挂靠手续。还可以回原籍和原籍户籍管理派出所协议,看是否准予自己迁移户籍回原籍落户,如果同意落户申请,就可以凭准迁证依照流程办理户籍回原籍落户。
1、准备离婚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不行带好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都要原件到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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