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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确有损失,可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要求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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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非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所以,如果认为法院误判,可以提出赔偿。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日常赔偿。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为受害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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