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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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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正好相反,人大监督检察院。《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检察院组织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追问:那人民检察院监督哪些国家机关啊?人大难道不是国家机关么?回答:你这句话是从哪看到的,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都是没有后半句的。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九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确定:(一)省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二)设区的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三)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九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名;人口超过十三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依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设区的市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依法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名额,依法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XX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XX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XX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XX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XX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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