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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所的设立要经什么批准?

2022-11-22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关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2、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3、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政府派出机关设立的依据源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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