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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诉转让自诉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件。这些案件通常被称为轻伤案件;(2)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诉转让自诉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件。这些案件通常被称为轻伤案件;(2)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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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反诉。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按管辖范围属于国家公诉的案件。但由于国家消极行使公诉权,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自诉追诉犯罪。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已经提出控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受害者也可以不经投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于自诉。
自诉转为公诉,只能下达公诉法律文书。公诉案件移送法院审判时,应该下达开庭通知,建议你尽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终止审理,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定的情形而使案件失去继续审理的必要性,人民法院裁定对案件结束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终止审理的情形主要是:(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2)经特赦令赦免的;(3)被告人死亡的;(4)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判,人民法院以撤诉结案的;(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7)自诉人死亡而没有法定人员行使追诉权的。
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公民“告状难”问题,切实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被害人可以有条件地将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45条还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请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必须立案;对于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即把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在我们国家检察机关负责的工作主要就是对于犯罪类型的案件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达到起诉条件之后就可以送给法院,由法院来进行审理,最终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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