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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修订之后,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这种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所侵害的权利就是配偶权。承担这种侵权责任的基础,就是侵害...
1、只有在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时,另一方才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2、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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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 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 3、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对待。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往往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安置房面积,也可能是每户给予若干宅基地面积。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按照最高院关于民事侵权案件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精神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对于离婚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并无明确的赔偿数额的规定,在婚姻法中,规定了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可以少分财产。 离婚过错赔偿原则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离婚时,有过错方应补偿无过错方。若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是要处理好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 2、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建议离婚时先查清家庭财产的状况及共同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做好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以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3、对于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时依据“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如果你要主张抚养权,则要从“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对方不利”两个方面来举证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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