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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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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因包括以下情形: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存在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诉讼离婚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决书通常是由主审法官,按照判决书的既定格式,并结合起诉状和庭审笔录的内容拟写。 之后,通常是由另一位法官或庭长校对一下,并签名,之后,再由主管院长签名,之后就是交付打印,送达。 如果判决书中出现了笔误,法院通常会再下达一个专门的裁定书,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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