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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狭义上是指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向公司以借款形式领取资金,用于自身或他人使用的一种行为;广义的股东借款指股东运用借款、往来款...
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有贷款,股东对公司借款即为正常经营行为,法人签字认可即有效。如果公司经营范围不包含贷款,对外借款需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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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对方是上市公司除控股公司以外的关联方,而且金额超过300万并且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的0.5%,那么上市公司需要发布公告。如果金额还达到一定标准,那么需要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 假设对方是非关联方,比如银行,那么不需要公告
看股东是不是公司的董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可以向法人或股东借款,借款收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作帐,分录为: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采用借款的方式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股东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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