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网络图片如何避免侵权: 1、如果是出于营利目的,那么转载别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权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的,否则属于违法侵权。如果对方追究你的责任,你就要进行经济赔偿。 2、如果你仅仅是个人所用或者学习,一般的转载都是合法的。 3、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根据下面条例,使用图片不构成侵权,需要没有商业营利目的,并且注明出处,不损害作者名誉、财产、权利,则属于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著作权合理使用有以下特征: 1、合理使用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须支付报酬。 2、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 3、合理使用所限制的是著作财产权,不影响著作人身权,即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合理使用方式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虽然不是人物照片,这只是能够避免对他人“肖像权”的侵权,但无法避免对照片本身的“著作权”的侵权。《著作权法》规定,美术,摄影作品,其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包护有范围是:作者本身对著所享有的,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使用仅、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商业用途,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不必经过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的范围;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因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即构成侵权了。至于注不注明,只是对侵不侵犯其署名权而已,对其它权则同样有可能侵权。所以,当使用他人“照片”在商业用途时,最好还是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当然,这是站在法律的解度来看的问题。著作权侵权通常有也是有权人发现后,并且追究时才会被处理。所以现实生活中,未经许可,使用“网上”照片的情况用于商业用途,虽然侵权,但不见得都会承担责任。比如说,一个饭馆,用网上的照片来做宣传,侵不侵权?当然的问题,但现实生活中因为著作权人不知晓,或者不愿意主张所以就不承担什么责任。但如果是用于,比较大规模的宣传,比如说做公交、电视广告,也是侵权,这时候就可能会被追究了,为什么呢,著作权法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种情况下赔得钱多啊。所以,要用网上照片,又不想通知作者,就看看作者可不可能会告你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2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8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