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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补...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可处二万元以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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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功能保护的需要,对下列区域、水体依法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区域、水体符合功能区要求:(一)主要河流源头区;(二)重要渔业水体、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水体;(三)风景名胜区水体;(四)重要的湖泊、湿地;(五)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森林;(六)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价值的区域、水体。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应当向社会公布。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相关排污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停产整治等措施;可能威胁下游地区饮用水供水安全的,还应当及时向下游地区通报。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饮用水水源污染状况、应急措施和恢复供水的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变化趋势,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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