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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不存在这种现象: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领取户口迁移证时,在户口迁出地的常住户口,就会同时注销; 2、...
当事人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认可接收,并且当事人也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当事人的户口能够在不改变”非乡下“性质的前提下,迁回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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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本质上,那么,在你自己本人没有提出申请之前不用担心,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没有权利注销或者迁移你的户口的,只要你本人不提出申请转移户口,那么你的户口就回在你以前的单位。关于让你的户口返回原籍的问题,你的户口是在你原来单位所在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所以,但是单位的集体户口就没有返回原籍之说。既然户口已经落在了单位所在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比如托管或者放在就业指导中心),我想你大概把学校的集体户口和单位的集体户口弄混淆了。学校的集体户口是有返回原籍之说(前提是学生在毕业离校之前,没有对自己的户口做任何的处理,原单位是没有资格注销你的户口的
不能,原来迁出地的户口本上当事人的户口本常住登记页上,会注明何时何地因何原因户口迁往何处的字样,当事人在领取户口迁移证时,原籍地的常住户口就已经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不可以,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1、当事人迁移户口的,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才能迁入当地落户; 2、迁移户口与当事人的”血“型,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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