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河南省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第八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开展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金额在1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金额在10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一非法经营行为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进行同一非法经营行为的; 四、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 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第九十条【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9人已浏览
809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