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和《价格行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捏造、传播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促进商品价格过高的经营者,可以责令改正...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1)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除依法降价处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价格行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经营者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价格行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经营者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导致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