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群众性城市绿化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投资的单位或者个...
市、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资源调查、监控预警、服务指导、知识普及,建立和完善管理信息系统,依法公布相关信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确需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项目审批前应当依法进行公示。
实施临时绿化、垂直绿化和楼(房)顶绿化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确需移植、砍伐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不足十株的,由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二)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树木十株以上不足五十株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三)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行道树不足五十株的,由市、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四)一处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五十株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报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0人已浏览
443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6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