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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
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参照各地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执行。抢劫金额以实际抢劫的财产金额为基础。对于金额巨大的财物作为明确目标,除意愿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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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产所有者、保管者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方法强制抢劫公私财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素有: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包括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产所有者、所有者、保管者等当场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方法强行劫持财产或当场提出财产的行为。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满14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该罪的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对于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数额,只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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