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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
公司裁员时,最无用的人先裁员。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但《劳动合同法》优先考虑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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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参与合并的各方订立合并协议。第二,通过合并协议。公司合并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到权益,属公司重大事项,所以合并的决定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股东大会以通过特别决议所需要的多数赞成票同意合并协议,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第四,通知、公告。我国《》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吸收合并,即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新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有以下几个。(1)做出合并决定或决议。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2)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并各方的名称和住所;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方法;合并各方债权债务处理办法(由合并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继承)。(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也就是说,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5)办理合并和分立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自合并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90日后申请登记。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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