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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经理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投资者的股权持有人。所以股东最基本的义务...
按照您陈述的情况,目前不能重新注册公司。如果股权登记中有你们的名字,你们是合法股东的话,那么可以要求退股或转让股份,撤回出资,另行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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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股东出资对公司经营、其他股东利益和公司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有重要影响。因此,当一些股东出资不足时,公司往往会采取几种救济措施。具体措施包括:1。通过这种直接的减资做法,未出资的股东被撤销,失去股东资格。但这种做法的弊端是会直接缩小公司的财产规模,降低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定减资程序进行,现有债务必须清偿或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程序复杂。2、替代出资和追偿债务由其他股东替代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完整。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有权向股东追偿。如果追偿失败,或者股东无法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当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者直接取得股权补偿替代出资。如果替代出资的股东选择获得股权抵偿出资,未出资的股东将失去相应的股东资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不属于出资违约,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视为未履行出资,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解决股东出资不足的办法如下: 一是全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补足非货币出资差额的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章程规定的价格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 二是违约赔偿责任。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是股权受限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进行相应的合理限制。 4、补充公司债务的责任。对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5、公司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对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缴纳或补足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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