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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的法定人数:只有本村18岁以上村民的一半以上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符合法定人数,村民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根据不同情况,村民会...
村民会议的法定人数:只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符合法定人数,村民会议的召开才是合法有效的。村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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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国家对有关于教育文化等方面的重视程度的增强,我们国家的公民的文化素质也逐步的普遍的调高了不少,对于法律的关心程度也在逐步增加,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关于民法总则的问题还是应该结合相关案件进行分析。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期间,省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草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表草案和财政预算收支表草案等一并印发会议,由各代表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审查。
1、支持原则: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尤其对年幼子女最好能亲自照顾),促其身心健康发展。对物质条件与精神支持而言,更应强调对子女在心灵上、精神上的支持。 2、继续性原则: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的教育、发展获得一致性。因此,在父母双方均与子女有良好关系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迄今为止大都与父母何方共同生活。 3、在考虑上述两个原则时,兼顾考虑子女的意愿及子女的年龄、性别。必须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子女的意愿往往因其年龄及动机而有所不同,并且如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意愿有强烈的影响时,法院应对子女的意愿加以检验。离婚后未行使亲权的父母一方,或夫妻协议分居而未与子女共同生活停止行使亲权的父母一方,有与子女交往的权利(子女交往权的内容包括探视子女)、有参与子女教育的权利、有监督子女抚养的权利、有为子女的利益必要时管理子女财产(全部或一部)的权利。该方应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下,以何种方式适当履行对子女的上述权利。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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