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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代理人有哪些

2022-08-12
行政复议代理人的类型 (1)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复议的人。按照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一般为被代理人的父母(包括养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监护人等。 (2)指定代理人是根据行政复议机关的指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复议的人,通常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虽有法定代理人,但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时,为保证复议顺利进行,由复议机关指定代理人。 (3)委托代理人是指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复议的人。律师、申请复议的公民的近亲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部工作人员、被申请人的内部的工作人员,均可担任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复议,必须向复议机关提交由其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对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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