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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过程中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单位及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污染源单位,可能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大气污...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按照《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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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含改装、组装)、销售、进口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环保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驾驶室前窗右上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涂改和过期的环保标志。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按照《市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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