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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的规定,申请代开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取得普票,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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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来就是开给一般纳税人的。 2、当然也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缺联: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有发票联信息(通过开票单位抄报税上传),没有抵扣联信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认证,没有抵扣联信息上传),次年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缺联发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未认证抵扣原因。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2、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可以。小微企业,携带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料,可以去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进行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行进行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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