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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发现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遗失、被盗、灭失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查确认后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声明...
政府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设立项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执收单位进行执收;执收单位不明确的,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执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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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应当依法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做好下列执收管理工作:(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负责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工作;(二)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依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缓减免事项等内容;(三)建立健全内部财政票据领用、保管、使用、核销等制度,设立票据专管员;(四)负责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按确定的执收方式及时、足额上缴收入;(五)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收入计划;市级执收单位应当督促各县(市、区)执收单位,根据分成规定及时提出资金上解申请;(六)负责登记本单位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台账,并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对账;(七)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财政、监察、价格、审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的检查和监督;(八)执收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政府非税收入;(九)依法做好政府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的其他工作。
本市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适用本办法。
执收单位应当依法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做好下列执收管理工作:(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负责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工作;(二)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依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缓减免事项等内容;(三)建立健全内部财政票据领用、保管、使用、核销等制度,设立票据专管员;(四)负责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按确定的执收方式及时、足额上缴收入;(五)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收入计划;市级执收单位应当督促各县(市、区)执收单位,根据分成规定及时提出资金上解申请;(六)负责登记本单位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台账,并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对账;(七)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财政、监察、价格、审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的检查和监督;(八)执收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政府非税收入;(九)依法做好政府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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