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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2、承租人承租房屋的用途,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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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的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返还给出租人的一种协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到该合同的如下特征: 第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的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权利,也都负有义务。 第二,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三,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第四,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所以在租赁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原租赁合同所确立的租赁合同关系仍然有效,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承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出借。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出租方、承租方的名称;出租房屋的名称、规格、等级、面积、单价、金额;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支付期限;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双方的责任;优先权;免责条款;纠纷的解决等。
1、租房合同,又称房子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房子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子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子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子返还产生争议。 3、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子的改良。
《房屋租赁许可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一般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l7条,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但是《房屋租赁许可证》是承租人不可或缺的,如果没有就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许可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而对于租房用于居住的承租人来说,该许可证是向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房屋租赁许可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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