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广州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时间是在每年的七月如: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具体数据如下:缴存基数...
关于个人所得税基数调整时间,除非个人所得税法有新的修正,个人所得税及计算方法是不会随时变更的。影响个税的有以下几个因素: 1.新的一年,你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确保个人基本信息正确,可通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系统或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核对个人基本信息;非在职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辖区街道(乡镇)核对个人基本信息。 2、领取社会保障卡,在职人员可通过单位统一领取;非在职人员可到本辖区街道(乡镇)领取。 3、激活开通社会保障卡,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本人须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对应银行窗口激活开通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持社会保障卡、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本原件办理。
应告知职工本人.25元×5倍)。2015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办理程序(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三、缴存比例时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一)自2015年7月1日起。(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其他事项(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二,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2015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调整办理程序(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25元×5倍),现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其他事项(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应告知职工本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二。(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16人已浏览
474人已浏览
473人已浏览
1,4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