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变动报告中披露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依法通知债权人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回购股份备案材料,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二)结合回购股份的目的、股价表现、公司估值分析等因素,说明回购的必要性;(三)结合回购股份所需资金及其来源等因素,分析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影响,说明回购方案的可行性;(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上市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后,可以向中国XX报送回购股份备案材料,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XX派出机构。
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业务资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1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483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