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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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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如果是婚后买房,除非是父母出全资,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离婚时,算个人财产。 二、父母出首付,夫妻还贷款,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算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父母的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看证据,夫妻双方出具的欠条效力比单方高。 三、如果登记在夫妻和父母四人名下,算四人共有财产,离婚时,只分夫妻的份额。如果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份额,不需打欠条,保留出资证明即可。 四、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保护出资的父母利益,也是自己一方的利益。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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