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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驳回裁定书范X

2022-08-14
1、政法大学继续履行出版合同,将《海城豆奶案留下的法律思考》编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蛹思——来自XXXX的法学报告》一书中; 2、政法大学就单方违约,剥夺我作品发表权的行为赔礼道歉; 3、政法大学承担证据保全费1000元及诉讼费。 被告政法大学辩称,双方不存在出版合同关系,通知并非我校所发,上面没有我校以及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的署名或盖章。收据也不是我校开具的,上面的收款人刘某(刘蔚)虽是我校工作人员,但同时也是该班学员,收取的款项也未归入我校,而是由班级进行管理。发表著作是出版单位与著作权人之间的事情,我校作为教育单位无此义务,编撰发表论文是学员们自发的行为,该班班主任刘XX只是帮助学员,而非履行职务行为,被告将我校作为被告,起诉主体错误。另外,我校也没有剥夺原告发表权的行为,无人承诺一定发表原告的论文。原告文章未能出版的原因是该文的体例是案例分析,与论文集的文体不符,且涉及二审尚未审结的案件,其目的是为了影响二审案件审理,违背了学术研究的目的。统稿人为了更好地发表原告的文章,让原告进行修改,但原告至今未进行修改。故原告的起诉主体错误,实体错误,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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